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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点击量:      来源:

西交教〔2015〕号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激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进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同时为下半年推荐陕西省教学成果奖做准备,我校决定开展西安交通大学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及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我校2010年9月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方案(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完成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评选标准:国内首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教学成果特等奖;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二等奖。

重点奖励依托教育部及陕西省本科教学工程(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我校重点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在我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人才培养等具有创新性、长效性和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资料等佐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2.为争取获得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教学成果时,请注意科学合理地集成教学成果;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要求,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4.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各单位限额推荐与学校差额评选。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项目推荐。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或质量工程)成果不占用各单位推荐名额。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成果申报、单位初评,限额上报和学校评审。

1.成果申报

2015年7月16日至9月7日为教学成果申报阶段。成果完成人根据各项成果实际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报送所在单位参加评审。

2.单位初评与限额上报

9月7日至9月15日,各学院(部)成立专家组(至少七人,由院级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特聘专家组成)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认真初评,并对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进行排序,学院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各单位需提交纸质推荐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汇总表(盖章)一份,于9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13层1304室),推荐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ing.lee@mail.xjtu.edu.cn。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

9月22日至10月10日,教务处汇总各单位推荐成果,以组织专家组初审材料、网评、会评(集中答辩)等形式对各项成果进行评选。最终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将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注意事项

1.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联系人:李柯廷

电话:82668306 E-mail: ting.lee@mail.xjtu.edu.cn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教 务 处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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