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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2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0     点击量:      来源:

                                                西交人〔2012〕128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2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将于本月开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条件:校外应聘正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聘副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学历和资历条件
1.正高级职务
校外应聘者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校内应聘者须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其中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且至2012年12月31日任副高职务满5年。
2.副高级职务
(1)校外应聘者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相关专业学科的工作经历。
(2)校内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获博士学位后,至2012年12月31日任中级职务满2年;
B.取得大学或以上学历后,至2012年12月31日任中级职务满5年;
C.取得大专学历后,至2012年12月31日任中级职务满8年。
应聘副主任医师须满足上述条件B。
(四)外语条件: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外语考试免试条件》。学校无评审权的系列,外语要求按照国家及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严重或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
2.在职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
3.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5.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6.学校其他规定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
二、业务条件
应聘者除须满足上述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业绩条件。
三、聘任程序
(一)本人应聘与资格审查
1.应聘者向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并填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2.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任职年限、学历或学位要求、外语成绩等条件;
3.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复审合格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向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2)《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主要业绩审核表》;
(3)《西安交通大学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任现职以来能体现个人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一般不超过三项,作为通讯评议材料(正高6份、副高4份),通讯评议材料中的1份由人力资源部留存,其余请各学院协助隐去其代表性论文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海外应聘者须有2份国外专家推荐信。
(二)业绩审核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指定独立专家或成立业绩审核小组,对应聘者所填写的业绩审核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签名,经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归入应聘者的应聘材料。对校外应聘者,聘任工作小组须指定独立专家通过网上调查、咨询推荐人意见等方式核实其履历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上报时需附审查小组审核意见)。如发现应聘者填报内容不实,应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通讯评议
1.应聘者的通讯评议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送审。
2.通讯评议实行“双盲式”评审,即被评人的姓名与评审专家姓名相互之间严格保密,专家评语不与被评人见面,但应聘者可提出本行业需要回避的校内外专家名单(不超过3名)。
3.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略有欠缺”、“差距较大”四档,分别按“3”、“2”、“1”、“0”取值。凡平均得分在2分以下者,为同行专家评议不通过,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评议。
4.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应聘者的代表性成果和评审费(正高预交1400元、副高预交800元),统一交人力资源部,评审结束后根据送审高校实际收费情况多退少补。
(四)同事评议
1.材料公示。各单位在专家组评议前三天应将所有应聘者的“申报表”以及成果等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请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凡对应聘者被公示材料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部反映,由聘任工作小组进行核实。
2.学术讲座。应聘者应在专家评议组评审前在本单位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40分钟。学术讲座主要介绍应聘者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应聘者的学术讲座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主持,由本单位领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等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专家评议组负责人根据参加人的评议意见写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由单位聘任工作小组保存并向专家评议组展示,供评委评议时参考。
(五)基层单位评议推荐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
专家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正高职务评议组成员应由基层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组成;副高职务评议组除由基层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参加外,可适当增加具有副高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聘任工作小组参考系(所、科室)主任推荐意见和专家考察评议意见,按“优先推荐”(分值为“3”分)、“推荐”(分值为“2”分)、“一般推荐”(分值为“1”分)、“不予推荐”(分值为“0”分)计算分值,凡平均得分在2分以下者,不能被推荐为聘任候选人。拟聘人选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后,各单位按照岗位招聘数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拟聘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高级职务人选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专家评议组答辩评议。
(六)公示
经校级专家评议组推荐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一周内,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及时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对无异议或经查证排除异议的拟聘人员,将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
(七)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聘任
1.针对校级学术评议组推荐的人选,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应充分考察,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数者,同意聘任。
2.在各级聘任组织的聘任中被否决的评议对象原则上不再复议。有异议者可通过学院上报人力资源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选定相关岗位报名应聘后,在聘任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应聘岗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西安交通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在人力资源部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
(三)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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